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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慈善副会长非法集资5000万 假借陈光标出名 [打印本页]

作者: dcm888    时间: 2011-6-24 06:28
标题: 南京慈善副会长非法集资5000万 假借陈光标出名
2011年2月,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锴红以非法吸纳公共资金罪(下称"潘锴红案")而被捕。到目前为止,"潘锴红案"已涉及到全国十几个省份,涉案金额早已超过之前所报道的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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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锴红又名潘开红,1968年出生于江苏省射阳县。潘锴红是其2008年从狱中出来后所改的名字。- {+ e4 g7 ~7 i/ d
潘锴红给人的第一印象并不算好,一位与其第一次接触的受害者是这样评价他的:"眼眶深陷,眼神阴柔,让人无法生出信任的感觉。"前期潘锴红之所以能骗到这么多人,除了骗局比较高明,还因为潘锴红的三寸不烂之舌。这又与他个人早期的经历有着莫大关系。' z" m1 \* n  l7 k: l3 M3 L
据媒体上的稿件称,他初中毕业后就离开了家乡,做过推销员、开过出租、搞过建筑承包、还干过职业经理人,营造出了一个从低层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企业家形象。关于这段经历,记者已无从考证。
: X6 e* S; q* w% e* Z  a  q/ D但潘锴红的一位射阳籍老乡说:"在90年代末,潘开红从安徽滁州回来,向别人吹嘘自己和国外一家知名公司合作,已投资了几个亿,事实上就是回村子搞传销,也骗了不少人,所以他在村子里名声很差。"
$ K+ h' E. H& D"到射阳县阜余镇去打听打听这人吧,资深传销人,前两年因传销被抓……关注这家公司和潘总的朋友可以静观一阵,会有好戏看的",在潘锴红被抓之前就有网友在论坛中说到。: Z( Z3 a2 |9 r' N& j6 n
2005年2月,潘锴红就已被海安警方网上通缉,因为潘锴红假借西安圣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安远光高新生物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推销远光保健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 V" }8 d' d8 i4 i
2006年1月,潘锴红被海安警方拘捕,原因也是非法经营,只是此时的潘锴红是江苏麒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品红麒麟仅仅是原来传销的远光保健品换了一个包装。同年12月,潘锴红因非法经营罪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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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潘锴红从狱中出来后来到南京,找到了以前与自己搞过传销的付燕,为了新的发财大计两人一拍即合,代理了一个叫"露灵滋"的韩国品牌,成立了"露灵滋化妆品有限公司"。
$ e) o+ V4 v* t( R9 x) u因为潘锴红坐过牢的关系,所以当时这个公司在注册时法人并不是潘锴红。法人名叫王晓强,是潘锴红的老乡兼司机。潘锴红是一个很善于利用老乡关系的人。后期黄埔露灵滋公司的31个中高层中,有23人是潘锴红的亲戚或老乡。
5 J3 z" x, N1 e8 i4 D: I1 x或许在最初,潘锴红是想正经地做生意,因为其代理的品牌"露灵滋"曾获得2009年"天朝化妆品行业彩妆十大质量品牌",尽管这个证书是他公司获得如"全国消费者满意重点推广品牌"、"天朝质量500强"等荣誉称号中唯一可查的。! h& m; C8 c; G: L  a2 U+ d
然而事与愿违的是,潘锴红做正当生意并不在行,一名在公司曾经工作过的人员称:"2009年底,整个公司的账面余额仅几万元,连房租都不够付"。
1 I2 j+ m9 b+ r; V! M/ F2010年7月,潘锴红公司的力量突然壮大,这是因为有着丰富传销经验的李秀彦、杜盘军等人的加盟。0 a1 x* p9 A6 s2 u6 Q' ?/ ~
白下区公安分局经济侦察科的孙飞警官说:"'潘锴红案'确实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骗局,李秀彦、杜盘军等都是这个团队的核心人物。"
/ L6 s2 s( s2 k7 {, Y2010年9月,"露灵滋化妆品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黄埔露灵滋)",并更换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地点,然后重新开业。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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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1 I4 y: z; ^% i2 d" a" S, C与此同时,有全国道德模范和'黄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做后盾,你们买的产品和投资收益是绝对有保障的。". P1 t) A2 x% j) @0 M" Z# L
甚至还有公司副总级别的人(已被拘留)煞有其事地说见过一份股权证书,上面写到潘锴红占"黄埔露灵滋"股权的51%,陈光标占公司股权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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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是一位下岗女职工,家中还有一个患尿毒症的儿子,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她除了拿走家中给儿子治病的5万元,还向亲戚借了3万元,至今她都不敢将受骗的事实告诉儿子。
& a; y# a% b- Y' i! S5 b% t8 o6 W但孙飞警官告诉记者,"警方从目前搜集的证据来看,包括那份所谓的股权证书,还没有发现陈光标和这个案件有任何的关联的证据"。1 ~  }' ?) G% g# u3 h2 @" s
即便如此,傍"慈善名人"的效应还是给了潘锴红极大的便利,以致潘锴红被抓后,还有人散布着有"大人物"正在捞他的流言,受害群众在时间过去了一个月才陆续报案,导致了潘锴红完成了一部分的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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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F( A2 v' Y. U1 v当选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是潘锴红整个骗局中最为成功的地方,也是他成功利用了慈善,击垮了民众怀疑的最后一道防线。
& e' w" g3 k' Y1 z  @2010年10月22日,"黄埔露灵滋"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了3000万的慈善冠名基金,超过之前苏宁认捐的2200万,成为南京慈善总会目前收到的最大一笔慈善冠名基金。; Z  ]8 ?' O2 B: R7 H3 H( n/ `7 ]+ D
潘锴红通过这笔捐赠获得了他想要的媒体资源,一个籍籍无名的公司和人物成为媒体追逐报道的对象,即便在他被拘留的四天前,南京当地一家媒体还用了两个整版来宣传"持续行善"的潘锴红。
; ~5 }( ^& d( v根据南京市慈善捐赠的相关规定,只要向南京市慈善总会每年捐赠一百万或一次性捐赠两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都会被授予慈善总会副会长的荣誉称号。所以案发后,南京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大金也感觉很冤枉,"授予潘锴红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称号是符合程序的"。3 I5 A) `% \; M+ d
这个程序明显被精明的骗子利用了。9 t; }+ |* J! e' N" p# n$ _8 t
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的头衔和大量的媒体报道立马成为潘锴红推销产品的"信用凭证"。在潘锴红10月底当选为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后,他急不可耐地"抛弃"了陈光标,挂在公司门口的陈光标巨幅照换成了"黄埔露灵滋"的慈善事业部,而门口还摆放着两样东西,只有购买了这两样东西才能购买"黄埔露灵滋"的产品和参与投资。
8 Q2 h7 h& [! r5 ]; X) p+ D一样是盖有南京市慈善总会和"黄埔露灵滋"公司章捐赠证书,每人至少要捐赠20元,主要捐赠至南京市慈善会的"黄埔露灵滋基金会"。另外一样则是媒体对潘锴红报道的收集,价值30元。" z% [0 K+ ]' P( `, z
周先生就是在听说潘锴红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后才购买了20万元的产品的,因为在他的概念中,南京市慈善总会是一个官方组织,而且潘锴红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时,他认为ZF领导对潘锴红给予了肯定,这无疑增加了潘锴红的信誉度。
: m8 Y  h! L% Z# c+ s; r0 u这样的受害人还有很多,因此众多声音指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为其失职。+ @/ _5 E* n* U2 V( \) Z0 E
对此,张大金也向《公益时报》记者大倒苦水:"目前南京市慈善总会正式的工作人员才7位,平常要靠大量志愿者才能完成每年上亿的慈善捐款和救助,而且慈善总会并不是税务、公安、组织部这样的机关或部门,我们无法去审核每个捐赠者的身份或金钱来源,全国的慈善总会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这是我们慈善事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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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个"大善人"究竟捐了多少钱呢?《公益时报》记者从南京市慈善总会了解到,"黄埔露灵滋"向南京慈善总会捐过50万元现金和70万元的物资,之前媒体所频繁报道"黄埔露灵滋"捐赠都在这120万元之中。潘锴红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的是3000万元留冠名基金,一些对留冠名基金并不了解的受害人很简单的就认为潘锴红捐赠了3000万元,潘锴红在宣传中也有意识的模糊留冠名基金的概念。
4 r7 E1 \" n% \" V) y按南京市慈善总会对留冠名基金每年捐赠总额6%的规定,也就是说潘锴红需每年捐赠180万元,之前捐赠的120万元就属于那6%的捐赠,也是南京市慈善总会对潘锴红认定的最关键的一个因素。# q0 ?% |& e) a9 T2 Q( o0 _7 Z
按照"黄埔露灵滋"的规定,每月29日都是公司的捐赠日,潘锴红都会号召大家来捐款,捐给南京市慈善总会的50万也来自其中。而那70万元的物资大部分都是"黄埔露灵滋"公司的产品。9 ?, J3 _" F; n; v
2010年的12月29日,南京市慈善总会的年度大会上,潘锴红号召公司员工捐款,他自己首先捐出了一万元,而这也是公司员工所见过的他唯一一次捐款。潘锴红在媒体中宣称在"露灵滋"成立的前前后后就捐赠过一百多万,此事更是无从查起。
& K! a7 Z% e' T9 N* a7 X0 h但有一些受害者认为,潘锴红大笔资金捐给了南京市慈善总会,潘锴红还不出被骗的钱,就该找南京市慈善总会要。9 V' `/ A4 ^7 T' t  a
潘锴红被抓后,在信息得不到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南京市慈善总会已被群众围攻过几次。* |9 y$ x0 f% I6 Q6 O8 H
南京市慈善总会在"潘锴红案"后也在反省,张大金说:"'潘锴红案'是慈善事业新形势下碰到的一个个案,这说明捐赠的人群更复杂,利用慈善达到个人目的的人也开始出现,而还在完善的慈善事业使得这部分人开始钻制度的空子。但我们也不要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潘锴红案'而丧失对慈善的信心,只有在逐步完善慈善的各个方面的,才能使慈善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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