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16z 推出了一个免费、公开、名为“不能作恶”的许可证,旨在让NFT领域的知识产权界定更加明晰。在NFT炒作起落的背后,许可证标准协议的制定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着NFT及其相关IP在现实中的传播广度。
看到“不能作恶”,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是谷歌那句知名的口号:“Don't be Evil”(不作恶)?
但这次稍有不同。
a16z这个许可证,叫做“Can’t Be Evil”(不能作恶)。一字之差,意义产生了微妙的变化:
不作恶更像一种道德约束,在自觉、名声和信念的引导下,指导着我们“不应该做什么”;
不能作恶更像一种制度约束,在法律、条文和代码的基础上,指导着我们“不能做什么”。
是不是觉得扯远了?让我们来看一看NFT领域的现状。
你从项目方那里拿到了一个NFT,如果把这个NFT的图像、项目方的商标和Logo印在衣服上去卖钱,会违法吗?
如果只拿图像,不拿商标呢?
你很有可能给不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实际上,这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IP)的使用程度和范围的问题。
目前在NFT领域,基于IP,你能做什么(善),不能做什么(恶),界限和标准都是模糊的。而各家公司也都有自己的选择:
保守型:Larva Labs限制Crypto Punks的持有者们利用IP制作衍生产品,并限制使用其品牌/标识;
中规中矩型:Yuga Labs给予BAYC 的持有者们更大的IP灵活度和商业权利,让他们可以使用购买的NFT创造和售卖衍生产品,但不能使用BAYC的品牌名称和标识;
激进型:Mfers和Moonbirds则采用了CC0协议,甚至允许你不购买NFT、可以随意改造图片、可以使用logo和品牌、甚至可以随便画一张拿去售卖。
于是面向不同许可场景,NFT 领域亟需一种灵活、公开和多适配性的协议标准,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程度的许可要求。
而更多的NFT项目在创立时可能根本没有想过IP的许可问题,采用何种协议和限制方法更是混乱和模糊的。
而这次a16z的“不能作恶”许可协议,就是想把这种模糊变得更加明确。
让我们来看看a16z的“不能作恶”NFT许可协议具体是怎么做的。
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该许可协议考虑了多种可能下,买方对NFT艺术品的权利。例如:
这些权利是否可能涉及独有性(只有买方可以选择如何使用他们的 NFT 艺术品,创作者放弃所有许可权利);
是否可能涉及商业权利(允许买方将其 NFT 用于商业目的的权利);
是否可能允许买家修改、改编和从他们购买的艺术品中创造衍生品(比如改变艺术品的外观或在不同的环境中使用它)...
这就赋予了NFT项目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灵活设计许可协议的能力。相应的,针对上述情况的组合,a16z设置了6种协议选项,以规定不同条件下NFT所有者的权利:
CC0(“CBE-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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