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yton 一開始就先表明,當日是以「個人身份」發言,而不是 SEC,他接著也在「 ICO 發行期間,出售代幣是否構成證券發行」的問題上進行評論,他稱「如果你通過代幣產品為一家企業提供資金,你應該事先假設這是一種證券。」
儘管如此,Clayton 承認,在某些情況下,部分代幣的類型無法被明確界定。當被問及「 新創公司 Ripple 及其數位資產 XRP」時,Clayton 只回應道「有些問題需要大量資訊才能回答」,而沒有進一步討論該主題。
另一方面,根據 Clayton 的說法,市面上其實有很多發行方式都非常明顯。例如「我向你銷售代幣,然後我再利用這些資金去開創事業,希望你所購買的代幣能為你帶來回報。」
Clayton 還為那些希望向潛在投資者推銷代幣的人提供了一些建議:「如果你對 SEC 和你的投資者之間的說法存在差距的話,這個做法不會是一個好的開始。」Clayton 還被問及最近有「兩家發行 ICO 的加密貨幣初創公司已與 SEC 達成無牌經營的違規指控」,雖然這些公司目前正配合該監管單位,但 Clayton 澄清說,和解只建立在某些特定公司的基礎上。
他補充說明,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人們應該了解到這是一種補救的辦法,但在未來,案件的補救辦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是時候檢討你們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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