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美國的競爭實力,Soto 反對嚴厲監管加密貨幣,更評論道,「有時候我們會理所當然的認為,美金是全球經濟的基礎、它能帶來經濟穩定及優勢,但如今加密貨幣逐漸被廣泛採用,而這種優勢也可能會隨之消失。我們必須保持積極的態度,並為加密貨幣交易和科技新創打造一塊利於生長的沃土」。
目前為止,美國並無單一機構專門監管加密貨幣,因此對於虛擬貨幣應被歸類為「商品」或「證券」,各方之間長期以來總是爭論不休。
但可以確定的是,比特幣已被 CFTC 合理定義為「大宗商品」。與此同時,前任 CFTC 主席 Gary Gensler 也曾表示,任何通過 ICO 發行的代幣都應被視為證券,屬於 SEC 的管轄範圍內。
根據 70 年前所訂立的「Howey Test」(判斷是否為有價證券之標準),證券是指多方共同投資於特定事業,並希望仰賴他人的努力來獲利。
加密貨幣金融公司 Circle 首席執行長兼聯合創始人 Jeremy Allaire 表示,加密貨幣現階段所面臨最大的監管障礙是「如何定義加密資產的種類」,為此,SEC 至今尚未提出明確的指導方針,因而導致美國加密貨幣市場舉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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