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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贪污、寻衅滋事、职务侵占、Dubo 呼和浩特市托县一村主任被判1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线天    时间: 2011-11-1 12:33
标题: 贪污、寻衅滋事、职务侵占、Dubo 呼和浩特市托县一村主任被判15年
马某某本是村主任,却与其同好的7位村民横行村里欺压百姓,结果他们分别获得各自不同的刑罚。10月25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寻衅滋事、职务侵占、Dubo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ZZ权利3年,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Dubo罪被处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等。8 q0 n4 E& M- y0 i- r( n7 k  t! l
2009年12月17日,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担任托县新营子镇荒地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将荒地窑村委会旧办公用房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曲某某,并将该款据为己有。- o$ A1 }. Q% \" H
2010年7月17日至26日,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利用托县新营子镇荒地窑村唱戏之机,在戏场内摇骰子押宝进行Dubo活动盈利,后将两个摇骰子押宝Dubo场子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承包”给董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刘某(另案处理)、明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马某某得“承包费”5000元用于荒地窑村唱戏支出,李某某用赃款人民币1000元安抚本村参赌人员并得赃款人民币5500元,张某得赃款人民币3500元。
: j9 t, X; u9 P# i1 ~3 _7 @另外,托县ZF为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征用新营子镇荒地窑村土地。被告人马某某按每亩人民币6095元的耕地征用标准共领取了征地款人民币318647元,据为己有。
作者: yyy188    时间: 2011-11-1 15:39
判少了,应该死刑,大家的钱都敢自己一个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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