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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传销模式开网络DC 浙江余姚宣判一起特大网络DB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dwbdde    时间: 2010-5-9 10:10
标题: 用传销模式开网络DC 浙江余姚宣判一起特大网络DB案
    正义网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郑艺存)“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等不同层级职位人员分工合作,并不断地发展“下家”,这一传销式手段发展的组织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DB团伙。4月12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一审以开设DC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团伙主犯潘幼涛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5万元;分别以开设DC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6人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
" S% N' {! q2 k* H0 t7 U& O现年39岁的潘幼涛是余姚人,经营一家效益不错的担保公司。2009年年初,潘幼涛得知开设网络DC赚钱快,遂与境外的“克拉克”百家乐网络DC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参赌。不过,很快他就被余姚市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然而,潘幼涛不知悔改,又与缅甸蓝盾“百家乐”网络DB公司取得联系,以合股方式取得该DB公司在余姚的代理权。通过一个总代理账号,可以直接进行网上DB活动,同时也可以开设“分代理”账号,从而发展下家。5 A) F% K/ U4 t7 r: y- c1 u
    为了最大限度地聚敛钱财,潘幼涛疯狂发展“事业”。从2009年3月至7月,潘幼涛先后从总账号分出10多个分账号(分代理),每个分账号均可直接投注参赌,也可再次分出分账号。就这样,潘幼涛的“DB公司”在不到4个月内,资金流量高达1亿多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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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b' q5 j) }6 B2009年7月13日凌晨,根据线索,余姚警方在江苏某公寓酒店将潘幼涛抓获,并从当场缴获的电脑中获取了大量DB信息。随后,警方先后在余姚、慈溪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名,收缴赃款151万元、涉案汽车10辆和电脑3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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